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有些人租房会选择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那么做房屋租房登记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吗?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一起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5.缴税时间
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以上是对于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材料和注意事项的介绍,房屋租赁登记是有必要的,保障双方权益,在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依据法律依据来裁定,希望以上介绍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了解更多,请关注怀化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