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房的时候不仅仅要买房了,一般家庭都有车,就会考虑再买车位,但是很多业主就会觉得,购房的时候,算了公摊面积的,那是否有些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而属于业主所有呢,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小区的停车位权属问题以及小区内哪些停车位是不能买卖的!
一、小区车位分为几种类型
1、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2、公摊车位是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
二、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
1、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
2、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
三、哪些车位不能买卖
1、地上停车位
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4、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5、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属于欺诈
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以上是对于小区里面哪些车位是不能买卖的介绍,所以小区内有些停车位的权属是属于业主所有,如果那些停车位因租赁而产生费用,就应该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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