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活动中有行政和民事两种纠纷情况,对应地房屋征收争议就包括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而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以及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之间因补偿协议发生的行政合同争议两种。
一、房屋征收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其争议主要包括: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决定违反了公共利益原则的要求,被征收人认为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时违反了法律程序,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金额等情形。此类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2、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之间因补偿协议而发生的民事,此争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争议。该类纠纷具体包括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这类纠纷,被征收人或征收部门除了使用诉讼救济外,还可以协商解决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公开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半数以上不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并修改方案重新通过。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将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及时进行合理修改,是政府的法定义务,被拆迁人应当积极关注并提出自己的合理意见。如果政府没有公开,被拆迁人也可以请求政府公开。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的,若是多数人对补偿方案不满,还可以共同提起异议,由政府召开听证会。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法、合理,影响的是被征收人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面对方案不合理我们老百姓不要总是怨天尤人,只有积极的站出来,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房产资讯关注怀化房产网。